新中国成立后,始兴瑶族的婚俗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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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兴瑶族婚俗蕴含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内涵。新旧社会相比有着截然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。新中国成立前,瑶族人民由于文化落后,生活贫穷,居住分散等历史原因、婚姻形式传统愚昧,一般都是族内联婚,早婚现象也比较普遍,买卖婚姻比列较大。新中国成立后,瑶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翻了身,生活也好起来了,婚姻形式有了根本的转变。它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,摒弃了男尊女婢的婚姻观念,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,双向选择居住的婚姻形式。它实行一夫一妻制,结婚必须明媒正娶,必须举行婚姻仪式的婚姻理念。它奉行生男生女都一样,女儿也是继承人的婚姻特色,形成了具有始兴瑶族婚姻特色的婚俗文化。
新中国成立前,始兴瑶族婚姻的几种形式:招懊、买懊和换懊。
招懊(瑶语招妻)。解放前,瑶族男女青年只能是在重大节日或在某家“跳王”时才有机会相聚。从活动中相互认识到彼此了解,或从对歌到交往,逐步联络感情、寻找自己心仪的对象。如果双方有情投意合的,即由男子通过父母请媒人向女方求婚。婚后所生子女,按“一子二顶,二子均分”的分配跟姓传统习惯。
买奥(瑶语买妻)。买卖婚姻在解放前是始兴瑶族较为普遍的现象,买妻婚姻的男女青年有认识的,有不认识的。由男方父母做主,请人当说客,明确买卖关系,商定买卖金额,双方同意即成交,婚姻成交后,结婚女子终生是男家的人,与父母家庭基本脱离关系。所生子女一律随父姓。
换奥(瑶语换妻)换妻婚例不多。换妻一般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男方家境贫穷,讨不起老婆,用自己的亲姐姐或亲妹妹去换妻子的;一种是男的配不上女的、而男的又非要娶不可,父母也喜欢这女孩,无奈只能将聪明美丽的女儿许配给女方的哥哥或弟弟来换妻的。
新中国成立后,始兴瑶族婚姻家庭制度的几种形式:招妻、招郎和结婚。
招妻。随着瑶族人民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,居住相对集中,交往比较密切,大部分男女青年都是通过亲人的介绍或是社交活动中认识对方,自由恋爱的。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,情书的沟通,若情投意合,男方家请媒人向女方求婚,过聘礼(定金),然后由男方请人择黄道吉日,选好日子后,将彩礼聘金送至女方家,彩礼聘金多少女方一般不会介意。并将“吉日”通知女方家,到时举行结婚仪式。
招郎。招郎即女子不出嫁,而是招郎入赘,这种婚例在瑶族内部比较普遍。招郎的原因很多:有的男子因家里兄弟多,家庭困难,只好入赘;有的女子家都是女孩,必须有个别招郎的;还有就是男女双向选择,认为哪里生活好就住哪方而入赘。瑶族招郎的另一个原因,就是传统习惯的沿袭,父母对入赘女婿视如己子,而且当地村委会允许,村民同意接收户口。男方入赘后,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家庭,可以不改换姓名。所生子女,都是依照一子两方,二子均分的惯例。招郎婚礼有简单的,也有和娶妻一样的婚礼规格。简单的就是双方亲戚齐聚在女方家吃一顿饭。喝了“认亲酒”就算成了事。
结婚:新娘出嫁,由新郎和一个长辈到女方家迎娶。女孩出嫁没有大箱小柜,没有繁文缛节,新娘拣齐自己的衣物和日常用品,就跟随着送亲队伍出嫁。有车坐车,没车走路。送嫁的一般是新娘的姑嫂们、弟妹们,多则一两席,少则三五人。行至家门口,新郎先一步回家,通常新郎和父母是不能看到新娘进门的。燃放鞭炮后,男方家派一名多子命好的姑嫂把新娘接进家门。婚宴时间一天,主餐一顿,有的地方安排在中餐,有的地方安排在晚餐。开宴后,新婚夫妇各自由对方一名长辈带领逐台敬酒认亲。认亲后,全体嘉宾要开怀畅饮,猜拳行令,闹到深夜。婚后所生子女、第一个随夫姓,第二个随母姓,其余类推。不论生男生女,两家都不嫌弃。子女称呼母亲家的亲人和称呼父亲家的亲人一样。在始兴瑶族子女称呼字典里,没有“外”“舅”、“姨”字,一视同仁。婚后女子同样有责任和义务抚养父母和承担女方家的香炉。
来源:《走遍始兴·深渡水卷》
文章:邓英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